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是一项法定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落实这项制度,对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按照《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人防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在行政执法文书中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在告知诉权的同时,一并告知行政复议权;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必须告知行政复议权。

为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决定三类执法文书中应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文书

各州、市在进行行政许可审批时,应适用“云南省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云府法[2012]163号),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格式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复议权利告知内容有明确的文书载体,要在不予行政许可类文书中,包括对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决定中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载体,各州、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凡制发行政执法文书都必须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制订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时,应将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作为格式文本的必备内容,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四、行政服务场所等平台设置行政复议指南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行政复议办公区域,做到“二个有”即:有行政复议指南、有行政复议的收件窗口;各州、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行政服务场所,应做到“一个有”即:有行政复议指南。省、州、市设置的人民防空门户网站,要做到“四个有”,即:首页上有行政复议窗口按钮、二级栏目中有行政复议指南、有行政复议申请格式或邮箱,网站后台应有固定的人员维护和处理。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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