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二○一六年人民防空工作安排》和人防办《2016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部署,不断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省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现将《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3、州市人防办“方案”年活动小结内容提要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附件1

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防主任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质量责任意识着力提高人防工程“规、建、管、用”水平,按照国家人防办《二○一六年人民防空工作安排》和人防办《2016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活动。现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动质量管理标准,质量行为标准,质量实体标准。加强质量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二是提高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落实人防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有关单位从业能力标准建设。三是落实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防监督责任”,达到“六个全覆盖”目标,即人防工程报建率达到100%,人防施工图审查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项目报监率达到100%、人防专业监理覆盖率达到100%,人防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备案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人防工程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人防工程质量大检查,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州(市)全面开展辖区范围内在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加强对参建人防工程各方主体从业行为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省办工程处、各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人防质监站。

  )加强对人防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落实国家人防办438号文件,对全省人防防护(防化)设备企业质量行为检查,推进人防设备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达标建设,规范外地入企业管理,各州(市)人防办要积极探索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检测人防设备及其安装的质量,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加强对全省人防设计、监理、检测、审图等企业质量行为的检查,不断规范相关的质量行为。省人防办对外地入人防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实行备案公告严格审批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各州(市)人防办要加强对人防各中介机构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办工程处、各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人防质监站。 

    )推进人防工程信息化建设。利用人防工程质量普查和人防工程战备资源普查成果,启动全省人防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所有人防工程项目信息、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资质及信用信息、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信息、人防社会中介诚信体系等纳入管理系统,提高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启动“互联网+”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参建单位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动态考核,发布全省人防从业机构处罚、表彰信息。责任单位:省办工程处、各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人防质监站。 

各州(市)积极落实人防专项规划。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办法》(国人防〔2010189号)、《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52号)和省人防办《云南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工作的通知》(云防办〔201352号)要求,积极开展省级防空重点城市人防规划编制工作。人防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统筹的原则,着眼战时,融入社会,服务民生,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办工程处、各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

  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今年内举办一期全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培训班,对人防工程行政审批、质量管理、维护管理、竣工备案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专项业务技能。责任单位:省办工程处、人防质监站。

    )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普查工作。本次人防工程质量普查的范围为2015年12月以前审批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空间等所有各类人防工程以及早期人防工程对于已竣工的人防工程,重点检查人防工程的损毁情况,设施、设备的丢失损坏情况,图纸资料等的保存情况;对于正在建设的人防工程,重点检查工程实体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各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以及资料整理情况;对于早期人防工程,重点检查非法侵占,安全隐患,日常维护,资料保存等情况。责任单位:省办工程处、各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人防质监站。  

    (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审图等社会中介机构及防护设备企业实施监管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人防部门起主导作用各地人防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积极探索制定人防工程管理维护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省办工程处、各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人防质监站。

    (八)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2015年省办人防工程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办工程处、各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人防质监站。

  三、工作步骤

  “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在建人防工程、2015年竣工人防工程,以人防工程质量检查为核心和纽带,带动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一)工作部署准备阶段(2016年5月)

  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逐项对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开展检查治理阶段(2016年6月~8月)

  各州(市)人防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检查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对人防工程的建设、设计、审图、监理、施工、检测、防护防化设备厂家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执行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辖区内人防企业从业能力标准进行核查。各市人防办要认真分析检查发现的相关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10月)

    各州(市)人防办要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省人防办工程处。省人防办将于11月上旬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活动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落实情况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要组织若干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组除从业务科室抽调工作人员外,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

  (二)依法依规,全面检查。检查组要采取进人防工程现场、人防从业企业内部检查相关资料等方式方法进行认真检查,核查人防企业从业能力、质量行为和施工质量。检查中,要严格把握标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即开工建设、未办理报监手续即开工建设、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竣工后擅自改造封填等严重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护效能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依法落实建设责任。对人防从业企业从业能力要认真核查。每检查一个人防工程或人防企业,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向受检项目参建责任主体、人防企业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检查组应认真填写检查表格,签字确认,对发现项目建设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人防工程应下发《人防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单》。检查组应依据项目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资料;州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形成检查情况统计表和质量年活动小结。具体检查用表详见附件一、二。省办将组织工作组不定期地开展抽查。

(三)提高认识,严肃纪律。“方案”活动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要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将活动检查各项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具体承办人,各项检查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要强化单位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要求。

附件2

表1 受检人防工程基本情况表

表2(一)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表2(二)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表2(三)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表2(四) 人防工程审图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表2(五) 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厂家质量行为检查表

表2(六)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表3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表4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州市人防办“方案”年活动小结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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