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规定,我办对监理企业申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核,现将监理企业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以实名反映或举报(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省人防办工程处
联 系 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0871-63995382
传 真:0871-63995231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滇池路1046号
邮 编:650028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