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为加强对全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市场,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2016年12月中旬开始对全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批准在我省开展业务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规定,对企业的从业能力情况(包括单位资质情况、场地建设情况、技术人员在职情况、生产设备配备情况、检测设备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生产和消防安全情况等)七项内容进行核查。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7年1月初结束,具体时间和检查顺序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省人防办副主任母其烈
副组长:工程处处长彭廷伍
成 员:郭文胜、寸东宁、王维贤、张宏伟、孙 洁共7人。
五、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现场查看与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企业从业能力按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现场评分。
六、成绩评定
(一)核查考核总分为100分。检查内容中如有一大项成绩为0分或总成绩低于80分(不含)的为年度检查不合格(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检查结果运用。年度检查结果将在省人防办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本次从业能力核查不合格、行业自律差、诚信缺失的企业,将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经省人防办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资格;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拒不整改的企业,未经验收私自开展业务,省人防办将按有关规定终止其在云南开展业务的资格,同时报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取消其相应从业资格。
七、检查时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年度工作综合情况报告;
(二)企业技术人员名册(见附件1)、正规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
(三)企业全年销售安装合同统计表;
(四)以上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除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八、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检查内容认真准备并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12月13日前做好相关受检准备工作;
(二)企业提供的资料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相互转借技术人员证书等有关材料。一经发现,即视为检查不合格,并按国家人防办相关规定处理;
(三)所有参检人员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做到公开、公正;
(四)检查人员及受检企业,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及省办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技术人员名册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宏伟 63995382 1388805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