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按照《2016年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全省综合治理检查情况通报,省人防办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综合治理检查“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一)检查对象:各地人防主管部门及人防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二)检查范围:2016年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检查验收中对16个州、市抽检到的人防工程项目(参见2016年全省人防工程综合治理情况通报附件1);各地在建人防工程项目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情况;项目监理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重点检查2016年通报中涉及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在建人防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及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听取汇报”的顺序方式进行。

(一)受检工程的检查,对照2016年综合治理检查通报列举问题逐项进行,并现场对各受检工程提出反馈意见。

(二)检查结束后,集中向受检地人防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三)听取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整改完成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检地人防主管部门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各地受检准备事项

(一)各地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2016年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情况的通报》要求,对综合治理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所管在建人防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市场、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提供整改项目及所管辖区内在建人防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开工时间、结构类型(掘开、附建)、检查时形象进度(如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参建单位(土建、监理、防护设备)、工程项目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见附表)

    五、检查安排
    此次“回头看”检查由省办领导带队,工程处、质监站、州(市)相关人员组成。

   各州(市)最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质量综合治理抽检的工程(2016年全省人防工程综合治理情况通报附件1)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省人防办工程处,省人防办依据各地整改完成情况和时间,择时安排“回头看”检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和情况上报的州(市),应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防办工程处。

    、检查时间  

计划检查时间20175-8月,具体时间以省人防办通知为准。

七、其它事项

(一)检查完成后,省人防办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再次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进行全省通报,并酌情提交省级中介机构诚信评价平台。
    (二)各地须整理提交人防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等相关的图文资料。

(三)在2016年工程质量综合治理检查中各州(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人防工建设质量建议各地根据实际,安排负责工程审批、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员到其他州(市)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四)检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表:在建人防工程项目清单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办工程处处长彭廷伍   0871-639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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