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防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保障我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计划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全覆盖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人防行业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目前人防行业突出的各类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省人防办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成员、副主任 母其烈
成 员:综合处处长 陈丽玲
法规宣传处副处长 张明明
工程处处长 彭廷伍
指挥信息处处长 祝介宝
机关人事处处长 高连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处,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协调保障和组织实施。
(二)职责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等,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负责起草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情况通报等;负责做好汇总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等工作;负责与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州市人防办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抽查范围
列入监管对象名录库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人防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检测)、在建的人防工程实体及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各类公共建筑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情况以及一类、二类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
(二)抽查时间
1、8月20日至11月30日,省人防办依托“双随机”系统,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对在监管对象名录库内随机抽取的人防从业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省人防办委托各州市人防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在建的人防工程实体及防护设备质量、各类公共建筑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情况以及一类、二类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随机抽查。
2、9月10日前,各州市人防主管部门将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计划报送省人防办备案;11月30日前,各州市人防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在建的人防工程实体及防护设备质量、各类公共建筑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和一类、二类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抽查情况书面报告省人防办。
(三)抽查事项、比例和频率
1、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从业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比例10%,抽查频率1次/年;
2、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从业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比例50%,抽查频率1次/年;
3、对人防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业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比例10%,抽查频率1次/年;
4、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从业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比例15%,抽查频率1次/年;
5、对人防工程实体和防护(防化)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15%,抽查频率1次/年;
6、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15%,抽查频率1次/年;
7、对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15%,抽查频率1次/年。
(四)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方式
通过“双随机”系统,从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
(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
通过“双随机”系统,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
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特殊监管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采取定向抽查方式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四、抽查内容
省人防办根据《云南省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内容”,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原则上不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范围。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各地人防工作实际,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在省人防办制定的统一执法检查表格基础上,适当增加抽查内容,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手段,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五、抽查程序和方式
(一)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抽查时,应当严格依照《云南省人民防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二)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填写检查表格。检查结束后,检查表格应当由被抽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确认时,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检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三)开展检查工作时,可以根据《云南省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六、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省人防办在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防办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检查情况及处罚等信息,作为招投标、行业评优、年检、资质延续等方面的参考依据,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同时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社会诚信平台体系的密切衔接,共享人防领域随机抽查有关信息。省人防办将把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人防企业红黑名单信用记录,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人防从业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能目标和责任分工,要充分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宣传工作和推广工作力度,全力推行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在企业从业能力、服务水平、工程实体质量、重要经济目标等方面加强随机抽查,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
(三)各人防行业从业企业要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抓好质量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建立健康良好的人防建设市场秩序。
(四)省人防办将加强指导,强化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严厉打击和惩处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建设规范有序的云南人防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