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
当前位置:首页 >在线咨询

关于“关于人防工程监理资格问题”的回复

来源: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04-02 15:17:00 【字体:

2022年4月1日,网友李某通过“在线咨询”留言:老师:您好!根据人防办【2021】21号文的精神,已取消人防监理资质的要求,相关人防监理由相应监理资格的企业承担,对人防监理人员的要求是否是具备工程监理资格的人员就可以担任人防监理,如果不是,请问人防监理人员应该如何取得监理资格?

2022年4月2日,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内容:李某同志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因此人防监理人员的管理请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