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相关专家学者: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防动员领域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各类国防动员建设项目评审、评价、咨询工作科学性和精准性,推进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防动员领域的专家,组建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专家范围。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行政机关等公开征集国防动员专家。

2.专业方向。征集专家的专业方向主要包括以下专业:

工程:侧重于地下空间方向,包括规划,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设备、试验检测、机电安装、机械设备等;

指挥:指挥理论,方案规划,指挥业务,战备训练,伪装防护,电磁防护,核电磁脉冲防护等;

信息:无线通信,有线通信,卫星通信,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安全,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大数据等;

其他:管理,法律,经济类等。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管理、法律经济专家3种类型,入库专家本着自愿原则征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业操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2.熟悉国防动员发展状况,熟悉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熟悉人防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国防动员相关教学、科研、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等工作10年以上,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优先考虑。

4.管理专家应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正科级及以上职务,从事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上。

6.热心国防动员建设事业,能够积极参加国防动员咨询、评审、鉴定等活动。

7.信用良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库管理

组建专家库包括“个人申请、初审推荐、集中评议、结果公示、入库聘用、动态管理”六个环节。

1.专家认定。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将根据省办专家库办公室、州(市)初审情况、专家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对候选专家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云南国防动员办公室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作为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成员,颁发“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证书”。

2.专家管理。入选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的专家须接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专家使用相关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专家征集活动,不断扩充专家队伍。入库专家聘期5年,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予以出库。

3.专家使用。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建立后,涉及国防动员的各类咨询、评审、鉴定等活动,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选聘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4.专家基本权利。专家库的专家受聘担任国防动员建设各类咨询、评审、鉴定等工作,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专家依法独立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需提交《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件),并一并扫描成PDF文件。

2.申报程序。本次征集活动宜单位统一组织,也可个人自行申报。省内申报单位或人员持申报材料向所在州、市人防办申报,各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审查。省属及以上和外省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人员可直接持申报材料报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3.时间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州、市或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1.各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家征集活动,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申报。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推荐单位应客观公正地进行推荐,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专家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请。

3.各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要根据专家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做好辖区入库专家初审工作,并填写《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初审合格专家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初审合格专家的申报材料(含盖章后的纸质材料、光盘电子版)一并于2023年10月12日前报送至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四处。 

附件:(点击下载)

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类别及专业方向

 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入库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初审合格专家汇总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组建国防动员专家库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国防动员领域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各类国防动员建设项目评审、评价、咨询工作科学性和精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动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为目标,以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应对强敌高端战争为牵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聚焦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组建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形成有机联动、运转协调、资源共享、效能显著的决策咨询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组建一个全省国防动员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专家队伍—专家库系统,为国防动员理论研究、规划咨询、政策研究、标准制订、课题论证、科技创新、依法行政等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支持和服务;为领导层宏观决策提供客观、独立、科学的咨询建议,助推全省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组建专家库管理机构

为保证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成立国防动员专家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各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专家库组建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制定管理原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防动员办公室四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选聘、调整、审核、发证、考核及换届工作;协调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录入、管理和维护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对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专家提出的重大管理问题和建议,按程序提报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研究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二)设定专家库专业类别及指标

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技术、管理、法律经济等三大类别,总人数不超过200名。

(三)公开选聘专家

1.选聘范围:国防动员专家库专家面向全国从政府职能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企业(原则为国企)中,具体从事各类技术、管理、法律经济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聘,也可以直接聘用省外资深专业人员。

2.聘任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国家和省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加人防各种评审、鉴定、咨询等工作,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外),从事申报专业领域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熟悉人民防空工程及信息化建设,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国防动员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优先考虑;(详见附件2)

①规划类专家应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

②勘察类专家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5年以上从业经历;

③设计类专家应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含防护、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造价、电气、人防设备等专业),担任过不少于5个中型及以上且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④防护设备检测类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⑤管理类专家应担任涉及人防业务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正科级及以上职务,从事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

⑥军队院校从事国防动员专业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的;

⑦现(退)役、退休部队军官、文职人员,从事国防动员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

⑧政府部门从事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经济动员、信息动员、人民防空、科技动员以及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10年以上的;

⑨通信信息类专家应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

⑩法律、经济类专家应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津贴等的特殊专家除外),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5)无国家和省规定不能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6)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国家、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可以直接作为国防动员专家使用,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

(8)各有关单位因特殊情况聘用非专家库专家时,需符合专家聘用条件,参照专家库专家管理。

3.专家聘任程序:

(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遴选专家信息;

(2)申请入库专家自愿填写《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入库申

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汇总,填写《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初审合格专家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对拟聘专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国防动员专家库,并颁发聘任证书;

(4)对于学术造诣高的省内外知名专家,以及特殊需要的专家,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5)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4.专家库专家主要工作范围:

(1)参与国防动员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的编制、起草和论证;

(2)参与国防动员建设管理重大事项的调研和论证;

(3)参与国防动员规划的咨询、评审;

(4)参与国防动员建设项目入库、评审等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

(5)参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评审;

(6)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危重大工程方案评审、安全隐患处置、应急抢险等;

(7)参与国防动员督查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改验收,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等技术性支持工

作;

(8)参与国防动员领域的科研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的评审、审查和论证;

(9)参与国防动员建设管理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10)参与其他与国防动员建设管理有关的工作任务;

(11)参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勘验和鉴定、行政处罚的咨询等工作;

(12)参与奖项评选。

 5.专家库专家权利和义务

 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1)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2)对在执行委派任务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违法行为和人防工程事故隐患,有权向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举报;

(3)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获得参与各类人防工程管理活动的劳动报酬;

(5)对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及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提出自愿退出专家库的申请。

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国防动员建设管理的法律

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2)执行任务时,接受委托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工作情况;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每次完成任务后,向委托单位提供专家签名的书面材料,并对提供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遵守廉政纪律,不与任务对象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借机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不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活动;

(4)遇有突发事件或其它紧急情况,接受委托单位委派,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5)遵守保密制度,保守任务对象及相关方的隐私以及商业和技术秘密;

(6)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任务委派单位报告;

(7)严格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是专家服务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近亲属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其他需回避的事项;

(8)专家库成员要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

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9)专家库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库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

(四)专家库专家工作程序

 1.聘用专家库专家执行任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委托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遵循随机性、权威性和回避性的原则,自行抽取、联系、使用专家库专家;

(2)专家接到通知后服从委托单位的安排,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专家工作单位应给予支持。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及时告知专家使用机构;

(3)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后,及时将签名的书面材料报委托单位;

(4)若专家库中没有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或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数量不够时,可临时指派相关专家,使用后再按规定纳

入专家库管理。临时指派的专家应符合专家库聘任专家资格条件;

(5)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委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所委托单位的行政管理主体责任;

(6)专家库专家接受委托单位的邀请,提供人防工程管理技术服务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专家本人承担。

2.专家库专家服务费用支付及标准

(1)按照“谁委派、谁付费”的原则,专家参与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由专家委派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支付,不再向服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如遇审查大型项目或比较复杂的事故原因技术鉴定等特殊情况,专家费用可一事一议;

(3)聘请使用专家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公务接待标准报销。

3.专家库专家服务评议

按照“谁委派、谁考核,服务谁、谁评议”的原则,实行双向考核评议,即专家委派单位和被服务单位对专家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议打分。专家参与工作任务结束后,专家委派单位应及时填写《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并报送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办公室存档备查。专家工作情况评议将作为专家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专家库专家评议奖励

实行专家的评议奖励机制。专家每年要对参加任务情况进行一次述职,形成述职报告并上报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办公室。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办公室依据述职报告及专家工作情况评议表,对专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将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六)专家库专家解聘与监督

1.专家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省国防动员专家库领导小组研究后收回专家聘书予以解聘,取消其专

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经专家本人同意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能力素质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一年内3次以上(因病、外出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不接受委派任务的;

(4)因从事委派任务不力,对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专家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由省国防动员专家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7)擅自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8)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专家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专家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均可向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办公室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871-63995204、63995223)。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范。省国动办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国防动员建设发展需求,以公告和制度建设的形式,不断动态调整专家库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规范专家库建库及日常管理各个环节,提供专家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参考。

(二)加强工作协调。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州(市)国动办要根据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专家的推选工作。

(三)加强工作配合。各州、市国动办确定一名联络员,向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办公室提供本地业务领域年度专家服务工作计划、课题研究计划及临时性咨询事项;为专家库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开展活动,同时配合对专家库专家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四)加强经费保障。省国防动员专家库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

 

 

附件5

征集方式

申请入库专家填写《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入库申请表》,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申请入库。相关信息作为候选专家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的重要基础条件;专家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填写《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初审合格专家汇总表》,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官网http://yngd.yn.gov.cn下载并填写《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入库申请表》,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申报入库。

一、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0月10日。

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受理一次专家入库申请,并于当年8月集中进行审核。

二、联系方式

云南省国防动员专家库专家征集申请受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及电话:郭文胜      0871-63995223  

                        孙  辉      0871-63995364  

传真电话:0871-63995201(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值班室)

邮箱:862147845@qq.com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0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邮编:6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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