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3号),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拟在11月下旬举办一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培训班,由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和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主要针对长期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工作,具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以上监理资质企业的监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1月2812月1,教学时间为3天。

(二)培训地点:昆明市。

三、培训要求:

(一)根据国人防[2011]118号文件要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改为三年。原证有效期作废,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拟办理人防监理资质丙级的单位参训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及资料费1200元,各州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干部参加培训免培训费,仅收取资料及办证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填写《参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培训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于20111115邮寄或传真至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岗位培训处(昆明市西昌路1893310室)。我们在开班前五天电话通知培训报到地点及相关事项。

五、发证:培训结束且考试合格,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丙级监理资质的单位,需向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经审查合格,由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企业资质证书;个人颁发从业资格证书。

六、凡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须交2张半寸免冠照片。

七、报名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08714144193;姜老师、袁老师。

注: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学员请自带。

 

附件:参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培训报名表

    

               

 

一一年十月十八

 

 

主题词:防空  监理  培训  通知

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

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              20111018 

                                                

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0871-517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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