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民防办),有关科研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国人防〔2013〕322 号),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将于2013 年8 月15 日至9 月30 日举办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请按照《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国人防考字〔2013〕1号)认真组织实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1式3份)请于2013年9月10日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 寄至我中心,过时不再受理。相关要求见附件。
邮寄地址:南京市光华路海福巷1号,解放军理工大学国防工程学院防护工程师考试中心(收),邮编:210007,联系人:尹峰、李宁,联系电话:025 -80825195 、80825196。
本通知同时在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www.fhgcs.com)公布,后续工作安排将在网站即时更新,请及时关注。
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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