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能年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
建设质量效能年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人防机关行政职能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强化从事人防建设企事业单位依法执业,保证人防工程符合政策法规和战术技术要求及标准规范。根据国家国动委《关于印发<全国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家人防办《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人防建设质量效能检查的通知》和省人防办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能,决定2014年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以抓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为核心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能年”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防空,坚持依法建设、科学管理、严格管理、质量第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原则。
总体目标:一是继续巩固人防工程建设领域规范行政行为整改活动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年活动成果;二是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战技要求、规范、标准,形成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法制环境,全面提升我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建成的人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三是通过持续开展以质量为核心的人防工程质量效能年活动,规范工程质量各类行为主体工作标准,紧紧抓住指挥工程、大型单建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不放松,确保新建人防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四是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纠正;五是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普查,掌握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现状。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省人防办成立“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能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主任 何庄元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 阿苏务千
党组成员、副主任 母其烈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建勋
成 员:法规处处长 陈丽玲
工程处处长 彭协平
工程处副处长 彭廷伍
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 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处,具体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能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分工。何庄元主任负总责;阿苏务千副主任负责机关行政服务水平、干部工作作风监督检查;母其烈副主任负责组织质量效能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影响工程质量效能的普遍性问题;王建勋副主任负责宣传教育、人防工程执法检查。
(三)任务划分。省办机关加强对此项活动的检查指导;各州、市人防部门按照活动方案以质量效能为核心抓好工程质量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善一个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明确我省人防工程质量总目标,理顺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各参与方之间质量管理和责任关系,按照“层次规划合理、目标分解明确、质量责任到位、系统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人防工程质量建设体系。
1、制定完善法规标准。制定和修订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维护管理等办法和实施细则,探索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质量控制要求,为人防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提供保障。
2、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按照事前预控、事中控制、事后纠偏控制的程序,强调质量管理的“过程控制”原则,从工程建设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节点控制,严格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委托、监理资质把关、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工序报检、质检资料归档、竣工验收备案。
3、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针对人防工程特点、性质,把握人防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特性,涵盖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商等工程建设各参与方,从工程质量、进度、合同、成本、风险、材料、安全、资料、试验、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建立完善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4、确立质量控制网络。明确质量体系各层面的工程质量控制负责人,按层次规划质量体系中各层面中负责人的组织职能和分工,形成明确的质量体系关系网络构架。
5、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各质量责任主体制定与其承担质量责任范围相符合的质量控制计划,确保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6、明确责任主体划分。根据质量体系中各层面质量管理范围和内容,划分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各类行为责任主体。
(二)巩固两个成果。通过“整改年”和“质量推进年”两个活动的开展,各级领导对人防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对履行人防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人防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人防工程建设环境明显优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逐步规范,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但在活动过程中,也发现人防工程在前置审批、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开展“质量效能年”活动,进一步巩固“规范行政行为整改”和“质量推进年”成果,推广应用先进方法和经验,促进人防依法行政,提升人防工程质量效能,形成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常态化模式,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三个监管。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贯彻执行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增强人防工程建设各参与方质量意识,推动人防工程建设规范发展,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工程质量监管实效。
1、加强工程管理干部履行职责监管。加强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固化监督管理标准,明确监管程序,形成履行职责监管标准化机制,加强层级服务指导和督查,强化执行力的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政策、措施、要求能够执行到位,加强工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提高行业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人防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提高工程管理干部监管水平。
2、加强建设程序监管。建设程序是保障人防工程质量的基础条件,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程项目建设报批程序,严格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严禁审批手续不全开工建设,不得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对于违反建设程序、逾越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为,不得受理其补办手续。
3、加强从业主体(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人防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实行各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人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水平。规范人防从业机构资质等级管理,根据人防从业机构相关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拟从业单位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工程业绩等申请条件,各项申请条件均满足要求,方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严格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规范人防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人防建设工程活动。没有取得个人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执行相应的人防建设工程业务。保证人防工程建设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
(四)落实四项制度。
1、前置审批制度。依托云南省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对审批服务工作的效能监管。各州、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人防工程项目审批机制,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落实前置审批制度,严把审批关。严格按照省人防办《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程序(试行)》要求执行。
2、施工图审查、审批制度。新建、续建、改建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送由具有审查资质且在省人防办备案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批准的范围内承接审查任务,审查质量要符合审查要点和相关规范、标准;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设计单位必须进行修改,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前,不得发放《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3、执法检查制度。明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各州市开展人防工程执法检查,整治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一是要对逃建、漏建、不建、少建人防工程和不缴(缓缴)易地建设费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辖区内违法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破坏、损毁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要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防护企业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人防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惩处,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
4、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督责任制,指定质量监督负责人,全面、系统地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加强质量监督培训,熟悉掌握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实行人防办与质监站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积极调动全方位人员力量,形成合力参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让责任主体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要求和手段,以便责任主体主动自查自纠、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循环检查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强化五个到位。
1、设计到位。禁止无证设计、挂靠设计和越级设计。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设计,否则不予审查。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必须坚持由具备人防专业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加大对图纸审查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图纸设计审查行为。建立设计质量通报制度,对违反人防设计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促进设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设计审核,促使设计人员学习掌握规范标准,提高设计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提升设计质量。
2、质量监督到位。人防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省人防办与人防质监站协作,对人防工程质量共同监管。没有质量监督机构的州市,要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尽快成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实施监管、把握施工关键节点,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主动介入,适时跟踪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明确整改限期并予以复查。在实施人防工程验收备案中,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在质监报告、施工技术资料、平战转换设计、平战转换预案等资料齐全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3、工程监理到位。严把监理资质准入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由取得相应的人防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严禁挂靠、越级、转让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杜绝无人防监理资质的单位从事人防监理业务和越级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严把监理人员准入关,担任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必须取得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有进场的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通过人防主管部门、人防质量监督站、人防监理三方共同监管,互通质量信息,形成质量监督互补机制,有效防止人防工程施工过程的漏项、缺项、少项和随意降低标准的现象,保证工程质量。
4、平战转换到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将平战功能转换作为检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严格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严格设计审查把关,严格落实人防法规政策、战技术要求、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文件须满足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和孔口的防护设备必须按防护要求设置和安装,人防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必须用混凝土整体浇注,保证人防工程可随时转入战时状态。平战转换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加强维护管理,维护管理人员要熟悉掌握工程平战转换的各项内容、部位、预备件制作及存放要求,妥善保管预备件及预备件加工安装图纸。掌握设备平战转换的安装和操作技术,预先制定方案和操作规程,做到一有情况,能迅速进行功能转换。
5、竣工验收到位。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按照省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备案。规范竣工验收程序,申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在完成工程自检、预验收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方可进入工程验收的后续工作。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工程符合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规定,合格后方可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并建立人防工程档案,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明确整改限期并予以复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易地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四、组织方式和具体措施
组成由人防主管部门、质监部门、人防行业各从业机构参加的联合检查组,采取普查与抽查、定量与定性、理论考核与现场查测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质量效能检查。
结合“质量推进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复查。各州、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对“质量推进年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审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做到举一反三,要对其他人防工程“结建”审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省人防办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回头看”的形式,适时组织复查。
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市场信誉评价。信誉评价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等行为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等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各行为记录将在云南人防网站上予以公布。
对人防系统内及人防行业各参建单位实行奖优罚劣制度。人防系统内部主要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的方式;人防行业各参建单位主要采取信誉评价方式。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资料归档、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打分评定,评定情况将计入信誉评价系统,评定较差的参建单位将计入黑名单,屡次评定较差者将予以降低资质、吊销相关资质等相关处罚。
五、时间安排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时间:1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完成学习动员和方案制定工作。成立质量效能年活动组织机构,学习人防建设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标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省人防办方案的活动任务,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部署,细化内容,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针对存在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以解决,并定期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总结经验,形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并进行通报,同时将通报情况抄送省纪委、省检察院。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质量效能年”活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本次“质量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通过各种方式、方法确保“质量效能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成效。
(四)抓好典型,推广经验。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同时,对在活动中发现的严重不良行为,给予曝光,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形成加强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普查,准确掌握全省工程质量现状。具体普查内容按国家人防办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