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二、受理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人防工程。
三、申报条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向人防部门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五、备案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实施机关:省、州市级人防指挥所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的项目在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受理方式:办公地点受理。
九、受理时间地点及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及电话:**********
(以上信息各地自行补充完善)
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处(科)室:省人防办公室工程处;州市人防办工程处(科);县、市、区人防办。
十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人防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2、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5、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竣工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资料;
9、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人防工程竣工图及必要的设计变更文件(一套)。
(六)单建人防工程备案时须增加以下资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七)云南省竣工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八)云南省人防工程普查表;
(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三、申报材料要求:
(1)《云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须从人防部门网站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云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施工单位公章;人防工程竣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竣工图章,各专业图纸须加盖相应注册设计资格印章。
(3)申报材料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需装入标准图纸档案盒。
附件1:云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