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

  子项:丙级资质认定

    二、 事项类别:

    告知承诺

    三、监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日常检查

1.告知承诺后的检查。省人防办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组织2人以上检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依法撤销审批,将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在有关网站公示。

2.随机抽查。每年,省人防办依托“双随机”系统,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对在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内随机抽取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实施执法检查。

(二)重点复查。对曾被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对象,自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开始一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三)举报核查。对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经营范围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核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分管领导复核签字后公示,并存档。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网站、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三)依托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按照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精神对不诚信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资质。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不属人防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与有关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等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八、监管处室: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九、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871-63995229,投诉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邮政编码:650228;投诉网址: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附件: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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