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防办审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咨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409(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4409房间;交通方式:市内可乘44路、73路、106路、A1路、183路、171路、233路、C143路、184路乙线等公交车到滇池路河尾村站下车回走100米即到。)

咨询电话: 0871-63995233

窗口投诉: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党委。

电话投诉:(0871)63995239

 

提交资料:1.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经办人身份信息;4.人防工程及设施拆除依据;5.发改部门立项批文;6.规划总平面图;7.人防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

附件: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图.doc

    (样表)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申请表.doc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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