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二)资金预算:每年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二、采购内容

聘用行政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以及下简称法律顾问)。

三、服务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周期三年,合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选择每年一签)

四、服务地点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范围

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为协助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为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重大决策等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合法性审查;

2、参与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管理的重大法律事务等,为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相关方案等;

3、为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草拟、审查、修改有关人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根据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求,列席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6、参与修改、审核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涉及日常管理的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7、根据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求向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8、协助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宣传教育;对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培训,增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和法律意识;

9、参与处理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尚未形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0、优先接受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代理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切实维护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合法权益。

11、其他业主单位所需的常年法律服务内容。

(二)服务基本要求

1、中标单位指派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上述服务需求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工作,中标单位更换律师担任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可;

2、法律顾问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利益;

3、法律顾问应当在取得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随时向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报工作进程;

4、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咨询意见;

5、法律顾问在涉及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不得担任与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法律顾问对其获知的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中标单位对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间,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如有需要,则每周安排1个工作日常驻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公地点由本单位协调提供;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若本单位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六、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为保证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入围律师事务所在业内有良好口碑并取得较大声望,先后担任过政府或政府部门、职能单位法律顾问;

(二)为保证法律顾问服务的覆盖范围,入围律师事务所应在云南省范围内设立具体的办公场所或设立分所;

(三)为保证法律顾问服务的便捷性,入围律师事务所应在本单位有工作需求时,具备随时安排执业时间不少于3年的执业律师在本单位常驻工作的能力;

(四)为保证法律律顾问服务的规范性,入围律师事务所应有规范的法律文书保管、存档机制,便于后期考核及相关涉密文件的管理。

(五)对符合以上入围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主办律师具有两年以上人防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优先予以考虑。

七、谈判申请人须知

(一)响应文件数量:密封完好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二)谈判响应文件封面及谈判申请函详谈判申请文件封面、谈判申请函、报价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交,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9:30-11:30 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2、谈判文件获取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4楼403室。

(四)响应文件及递交时间地点

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1月13日15时(北京时间)前至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4楼402会议室递交谈判申请文件,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单独递交;若为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则不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13日北京时间15时。

(六)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4楼402会议室。

(七)现场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八)现场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八、竞争性谈判评审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照资格条件对谈判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申请人,不得参与谈判。最终参与谈判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展谈判活动。

(二)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报价、组织实施方案、投入技术力量、主要业绩、信誉、后期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顺序对谈判申请人代表进行提问,谈判申请人澄清相关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及承诺。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谈判活动终止,重新组织谈判:

1.报名参与谈判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

2.报名参与谈判的申请人报价超过预算资金规模的;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所有申请人的服务质量均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

(四)排序推荐

通过上述所有评审以后,作出二次报价,根据最终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871-63995252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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