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网友罗某通过“在线咨询”留言:拟建项目为幼儿建筑,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6000平米。建筑层数5层。根据《云防办(2020)29号文的规定,幼儿园等建筑属于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范围,但根据《云价综合(2014)42号文件的要求,项目配建人防面积为320~800平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因为,本项目为幼儿建筑根据抗震要求,需进行减隔震技术处理,为提高建筑使用率,将隔震层作为辅助停车用,因为隔震满足不了人防的相应要求,且项目需配建人防面积较小。项目的人防配建是否可以采取缴纳易地建设费?
2021年9月2日,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回复:您好,就您咨询的“关于幼儿建筑人防是否能缴纳易地建设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您咨询的项目属于民用建筑;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
3.云价综合〔2014〕42号文有关缴纳易地建设费条文第三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条件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条件之一限制,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需按照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隔震层技术上不可兼做防空地下室,因此,设置隔震层与建设防空地下室或申请易地建设二者之间无必然联系及因果关系。
请您将项目报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