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网友邓某通过“在线咨询”留言:请问:昆明市民用建筑是不是必须建设人防工程?同一开发商开发不同地块,人防工程可不可以统筹建设到其他地块?如果可以,法律依据在哪里?
2021年11月25日,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回复: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根据您的留言,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八章规定,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或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感谢您对人防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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