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网友容某通过“在线咨询”留言:2013年开工建设的政府保障房项目是否可以按照2014年发布的《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减免范围 (二)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优惠政策进行执行?
2021年12月20日,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所提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第一,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享受的时间应以报建时间为准;第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是2014年3月7日发布并执行,如果报建时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被批准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按相应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第三,如有未批先建项目,应按《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防办〔2020〕27号)相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人防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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