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防办、省人防质监站、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从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人防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全省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云南省人民防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云防办〔2018〕27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防办〔2022〕25号)等文件精神,于2022年12月中旬开始,组织对全省8家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的从业行为和质量行为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抽签情况

本次从业能力抽查采取抽签方式,从省人防办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人员3名,并抽调省人防办工程处1人,共4人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在对全省范围内已取得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资质的人防企业8家企业进行检查。其中:电脑系统随机抽取企业5家,2022年全省人防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比较多的人防企业3家。

(二)检查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结合2022年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照核查省人防办《关于全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和《云南省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项检查问题整改通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抽查情况

接受此次检查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为:云南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泰源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军源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经建汇通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云南甲东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云南磐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鑫润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总体来看,被抽查企业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能够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各类资料,基本按照《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和《云南省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项检查问题整改通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检查中,共查阅相关资料70余卷,现场查看资料100余项,收取相关整改资料8卷。通过检查,感到全省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意识明显增强。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过对8家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和问题整改核查,总体感到各企业对2022年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有效巩固了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的整治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对专项检查通报指出的共性问题整改不彻底。在2022年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项检查通报指出的共性问题,如钢材除锈设备和钢筋混凝土门扇养护工艺依然没有大的改进。钢材除锈设备和工艺流程整改较差的企业有:云南泰源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军源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甲东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云南磐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鑫润防护设备有限公司。钢筋混凝土门扇养护不规范的企业有:云南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二是个别企业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认真。对《整改通知》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如云南军源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对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内容不规范、各类型防护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不规范、无各类型防护设备生产质检操作规程、生产质检台账和质检档案不规范,无钢板、型钢、钢筋产品合格证和外购件合格证(缺阀门类和活门类)、外购零部件自检不规范、质检档案与实体不对应、门扇闭锁轴孔位置偏差不合格、门扇内表面漆膜厚度不达标、各类质量保证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所提交的整改报告,无问题整改支撑材料,无具体整改措施。

三是国家人防办停办防护工程师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后,企业没有渠道开展防护工程师相关培训考核和核验。

三、整改要求

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了现场反馈。各防护企业应当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一要加强对国家人防办相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及贯彻落实。重点要深入学习国家人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和《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提高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要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从制度层面着手,围绕产品质量这个核心,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改进整个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三要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推进情况。整改情况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省人防办。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防行业监管。各州(市)国防动员(人防)办,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契机,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各环节的质量监管,杜绝不合格防护设备进入现场安装和安装质量不达标而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问题的发生。

(二)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特别是对《关于全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指出的共性问题,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彻底整改,避免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把质量要求落实生产、安装的各个环节,杜绝发生生产不合格防护设备产品出厂,切实消除防护设备质量问题隐患。

(三)强化行业自律。全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选用图集和生产工艺进行加工生产,杜绝企业间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顾质量,低价倾销等问题发生。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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