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应有关开发区和滇中新区的需求,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事项赋权委托以下开发区和滇中新区实施: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云南宜良产业园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滇中新区、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镇雄产业园、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红塔产业园区、云南新平产业园区、云南易门产业园区、云南元江产业园区、云南澄江产业园区、云南华宁产业园、云南通海产业园、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昌宁产业园、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武定产业园区、云南牟定产业园区、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云南富宁产业园区、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云南盈江产业园区、云南芒市产业园区、云南陇川产业园区、云南华坪产业园区、云南兰坪产业园区。
现予通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