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4号),我办将于近期开展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期跨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省内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二、服务内容

(一)指导企业开展网上延期换证申请工作。即日起各企业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提出资质延期换证申请,网址:https://rfhygl.ndrc.gov.cn:18181/。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1,系统操作手册见该系统登录页面。

(二)提供预审及现场预检验服务。企业提出网上资质延期换证申请后,省国动办第一时间开展预审工作,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前安排现场预检验。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预审和现场预检验均合格的,省国动办将通过“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上报审查情况。

(二)为确保企业延期换证平稳过渡,2025年1月31日前资质延期换证手续正在办理的企业,我办可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换证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在提供资质延期换证所需的相关人员证书时,按照查验渠道进行准备,相关要求见附件3。联系人孙洁,联系电话18608809551。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现场检验要求

       3.常用人员证书查验渠道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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