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动办,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压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国动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对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制度,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规范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各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从业人员诚信建设,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共同维护好全省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二、明细各级职责,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各级国动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范围对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对在本辖区从业的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行法规标准、检验检测报告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制约。

三、夯实部门责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国动部门要以《管理办法》为执法依据,在抽查、检查和行政执法时,把检验检测报告结果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发现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存在虚假的,要对提交报告的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国动部门要将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对人防防护设备开展质量抽查检查时,要对检验检测报告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四、规范执业行为,切实发挥机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如实、客观、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对检测出的质量问题要如实记录在报告中,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档案。要坚持把全面、客观反映检验检测结果作为底线,把不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作为红线,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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