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动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2024〕1338号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重大意义
各级要提高认识,深刻领悟国家支持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创新导向、发展导向和产业导向,激发经营主体、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创新活力。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创新研究
各级经营主体要加大研发投入占比,主动开展新型设(装)备研究;要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在人民防空中的应用;要围绕轻量化、防锈蚀、长时效等方向,研发新型防护设备。
三、严格标准,扎实搞好成果转化
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市场选用国家人防办认可的新型设备,逐步淘汰、更新落后设备,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应优先选用新型防护设备。要搞好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人民防空设施设备质量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孙洁,联系电话:0871-63995212 18608809551)
附件:1、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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