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描绘了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蓝图和愿景,对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作出了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云南建设,省疾控局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目标,就如何完善体系、提升能力、强化支撑等问题,明确5个方面22项任务。
一是健全完善疾控体系。明确省、州(市)、县三级疾控机构核心职能,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6个省级区域疾控中心、7个国门疾控中心。允许疾控机构在完成规定职责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在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完善疾控领域社会协同工作机制,夯实群防群控基础,加强重点机构疾控工作。
二是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医疗机构报告等信息报送渠道,建设省级重大传染病疫情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构建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固化新冠疫情防控经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采取创建国家级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基地等措施,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加快推进重点传染病多病同防,统筹做好公共卫生干预、行政执法、健康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等能力提升工作。
三是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传染病交流合作。加快提升口岸和边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构建口岸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边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完善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联合演练。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依托省级疾控机构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疾控中心,积极参与周边国家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成立公共卫生联合专家智库,在省级疾控机构试点设立特岗特薪的关键岗位,分领域设置首席专家岗位。优化疾控机构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创建国家公共卫生医师规培基地,建立公共卫生和临床专业人员交叉培训制度,探索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并实行动态调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工作人员,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等分配项目。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建成疾控行业数据基础设施和主题数据资源库,全面提高风险识别、及时预警和高效处置能力。省疾控中心加挂云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设置科研岗位。打造一批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和重点实验室,鼓励州级疾控机构开展应用性研究和科研转化,促进县级疾控机构科学研究与应用实践。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建立稳定投入机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把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适时推动开展省级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