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春节前人民防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人防工程领域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州国动办统一安排部署,近日,红河州河口县国动办采取“三举措”对全县人民防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西新余“1·24”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李强总理批示要求及事故调查报告,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复杂性,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人民防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成立了以县国动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人民防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确保涉及人民防空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能够有效预防、及时控制。

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相关规划,与县行政审批局建立联审机制,合力做好人民防空工程事项审批,严格审核易地建设的条件、收缴易地建设费金额及防空地下室工程类型、面积、功能等。对经审批应当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定期跟踪工程进度,进入施工阶段后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在建防空地下室,重点检查施工质量、消防设施、安全生产措施等;做好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全生命周期监管,按照权限职责,做好对已建防空地下室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管和在建防空地下室专用设备的进场报验、安装质量、检验检测等全生命周期工作的把关;严格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功能,县域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内部禁止开发利用存储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及违规建设冷库(含装配式冷库),开展餐饮、娱乐、商城、洗车等活动。对已建防空地下室检查,主要对人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出入口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开发利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其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消防、防汛、防涝、风水电设施的检修和早期人民防空工程隐患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河口县国动办将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持续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全县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巡查,常态化开展全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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