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动办〔2026〕21号

各州(市)国动办: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5号)文件精神,省国动办按照规定申请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云南省非行政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已取消“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事项,省政务服务平台已去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各地要及时开展政策梳理,依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1〕211号)精神设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政务服务事项的,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二、强化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扩大政策知晓度。取消“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事项后,企业和群众不需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即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各地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地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防止“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主体结构完好、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因《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1〕211号)已废止,经省国动办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废止《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防办〔2004〕9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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