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动办、各防护设备企业:
为规范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强化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现将在全省开展2026年度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抽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测范围及内容
本次抽检重点聚焦质量风险较高、群众反映强烈、日常检查发现隐患的设备及相关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防门常规检测
由检查组随机抽取被检厂家或工程项目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防护门各1樘为抽样样品。
(二)钢筋混凝土人防门剔凿检测
检测机构对钢筋混凝土人防门破拆检测对象实施常规检测后,在检查组及相关单位的见证下由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剔除门扇正反面局部混凝土保护层,露出正反面各向不少于2根钢筋,并将钢筋表面的残留混凝土清除干净,检测单位根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24)(或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24))及设计图纸要求测量和评定钢筋直径。
(三)钢结构人防门破拆检测
检测机构对钢结构人防门破拆检测对象实施常规检测后,在检查组及相关单位的见证下,由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从内面板(塞焊面)实施破拆(可先破拆一格且需完整露出相应的骨架),检测单位实施内部纵向与横向工字钢拼接焊缝工艺(满焊、无明显缺陷)核查、面板与内部骨架焊接工艺(段焊、无明显缺陷)核查,并根据《热轧型钢》(GB/T 706-2016)及设计图纸要求测量和评定内部纵向和横向钢骨架所用工字钢的高度、腿宽度与腰厚度。
(四)人防门原材料质量检测
根据《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24)或《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24)的要求,对已破拆的防护设备的钢筋、面板、型材实施取样;根据《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GCB6-89)的要求对人防门海绵橡胶密封条(仅 31mm×34mm×26mm梯形胶条)实施取样,样品经封样后运输至承检单位实施实验室检测,评定该防护设备使用的钢筋、面板、型材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抽检执行单位
本次抽检工作由省国动办委托具备人防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执行,检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产生,抽查检测人员随机抽取省国动办机关和检测机构人员组成。
抽查检测流程
5月中旬至8月底进行实地检测;9月15日前完成总体抽检报告;11月底完成整改复检工作。
抽样准备。抽检单位提前通知被抽检单位,明确抽检时间、范围、内容及所需配合事项;被抽检单位需准备相关资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安装记录、维护台账等),不得拒绝、阻碍抽检工作。
现场抽样。现场抽样全程记录,由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抽样数量、方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被抽检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国动部门派员参与现场抽检工作。
检验检测。抽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抽检方案,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重点检测设备规格型号、关键原材料性能、安装质量、密封性能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结果反馈。抽检工作完成后,抽检单位向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检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需明确不合格项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检工作,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督促生产、安装单位配合抽检;生产、安装单位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自身生产、安装的防护设备质量负责;抽检单位要严格履行抽检职责,确保抽检工作规范有序。
(二)及时抓好整改。被抽检单位对抽检不合格的防护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在建工程立即暂停安装),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省国动办提交整改报告及复检申请,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或安装;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必须依法予以更换、拆除,严禁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国动办将对本次抽检工作全程监督,对检测机构违规操作、被抽检单位拒绝配合抽检、隐瞒真实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置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从业资质;抽检结果将按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资料留存。各相关单位要妥善留存抽检报告、整改资料、抽样记录等相关文件,纳入人防工程档案及防护设备档案,确保全程可追溯;生产企业要按批次对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性能抽样检验检测,不合格原材料不得进入生产环节,出厂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并印制产品合格证。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洁 0871-63995212、1357703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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